一、制定背景和意義
2022年1月18日,天津市印發《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津政辦規〔2022〕2號),對全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提出了要求。按照市生態環境局和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的部署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在《河東區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我局組織編制了《天津市河東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二、編制目的
隨著突發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不斷深化,之前的水污染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不能滿足當前工作需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制定并適時編制、修訂預案。機構改革后政府相關部門職能配置、機構設置發生調整,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指揮體制、聯動機制以及部門任務分工發生變化。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發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論述,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適應新形勢環境應急工作的要求,推動應急預案體系的更高水平建設,組織編制了《應急預案》。
三、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分為總則、組織體系、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后期處置、應急保障、宣傳培訓和演練、附則8個部分,擬成立河東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人民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主任和區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共包括18個委辦局和12個街道。按照自身職責分工開展應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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